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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商务会议 > 地产商业会议 > 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实务操作培训班 更新时间:2022-02-22T15:14:17

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实务操作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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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实务操作培训班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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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22-03-11 09:00至 2022-03-12 18:00结束

会议地点: 济南  华联大酒店  山东省济南市华联大酒店

会议规模:150人

主办单位: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领取方式:会前快递 会后快递 现场领取 
发票内容: 会务费 培训费 咨询费 
参会凭证:邮件/短信发送参会通知 现场凭电话姓名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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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通知

        会议内容 主办方介绍


        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实务操作培训班

        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实务操作培训班宣传图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进行更新,关于发承包双方定量价风险的界定更为完善。之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各地也纷纷出台配套意见。过程结算要求:边施工边签订过程结算文件,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先结算,后竣工;不结算,不备案。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对规范计价行为、加强造价管控、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版《清单计价标准》和修订版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为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国际化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对于专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会起到更好的引导作用。在“国家造价改革”背景下,工程造价有哪些改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计价与结算有哪些热点与难点问题?如何确定工程造价?这都是在工程实践中亟需掌握的重中之重。

        为实现各方合作共赢,我中心决定举办“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解析和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实务操作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及解析

        (二)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及解析

        (三)施工过程结算

        1.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

        2.在施工过程结算活动中,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问题

        3.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应计入当期过程结算

        4.加强合约管理,减少工程施工变更调整的工作量

        5.对拖欠工程款以至引发拖欠工人工资的建设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停工处理

        6.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项目特点,适当增加施工过程结算次数

        7.工程项目分批施工的,先行施工的先行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8.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

        9.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10.竣工后对过程结算结果不再进行二次审计

        (四)招投标阶段造价问题

        1.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有误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如何处理?

        2.因招标策划有失误,招标方调减项目实施内容,如何处理?

        3.要求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自行考虑的费用,如何处理?

        4.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对限额清单准确性负责,限额清单的工程量为中标人必须完成的基本工程量,且总价包干,中标人承担除按合同约定进行调价外的一切风险,是否可行?

        5.招标清单无品牌要求,投标按普通品牌报价,后甲方指定了品牌,如何调差价?

        6.招标清单漏项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

        7.招标范围远大于施工图预算的范围,结算方式也未包含签证变更及前期费用,如何处理?

        8.暂估价材料分多次招标,不同次招标的中标价格差别很大,如何处理?

        9.新定额发布后,主管部门未再针对原定额发布相应的调整系数或办法,如何处理?

        10.图纸量少于招标量,如何结算?按总价合同结算还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结算?

        11.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12.合同约定勘察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承包人自行复核,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如何处理?

        (五)合同签订阶段造价问题

        1.合同约定,工程变更不调整价款和工期,如何处理?

        2.固定总价合同,后补充协议该为暂定价,金额与固定总价合同一致,结算审核能否全部按可调单价?

        3.二次搬运、修建临时便道和旧路拆除费用,如何处理?不能按实施比例进行分摊的理由?

        4.第三方清标后出的价格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5.不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和风险,能否包干?

        6.没有招投标手续,施工单位能否主张这部分费用?

        7.工程大部分是在新定额发布之后完成,人工费、定额附材及机械费等,如何调整?

        8.不对分包单位进行退场处理,不重新招标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在不违反主合同,材料价差如何调整?

        9.按旧定额签订合同,按新定额结算,是否违背招标投标法规定?

        10.主材甲供,如何扣除对甲方有利?

        11.信息价偏高,能否按市场价格进行审定?

        12.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签署的空白施工合同,后期双方对于主要合同条款未达成共识,如何处理?

        (六)履约阶段造价问题

        1.设计变更,认质核价,采用变更估价相似原则,还是重新组价原则?

        2.未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乙方会上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甲方对于价格是否有权干涉?

        3.签证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按签证计算费用吗?签证审计时怎么考虑比较合理?

        4.勘测设计图纸不准确,土方量出现大量偏差,如何处理?

        5.进度款给付的约定,能否用于结算?

        6.解除协议后总包单位不停报送解除协议后产生的大量的租赁费及管理费是否合理?

        7.结算审核时,审核单位对原有图纸中的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计算、重新核对?

        8.甲方违约解除合同,已完工程的工程款、未完工程的可得利润、撤场费用损失,如何处理?

        9.招标文件约定施工过程核价问题

        10.招标控制价中没有赶工措施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业主原因需要施工单位进行赶工,赶工措施费如何计算比较合理?

        11.消耗量定额缺失、信息价格缺失等问题

        12.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问题

        (七)结算阶段造价问题

        1.主要材料价格超出合同约定幅度后进行调差,调差工程量如何确定?

        2.政策性风险,承包人能否主张停工期间的人工工资、机械租赁、管理费等费用损失?

        3.未进行项目特征描述、也未发相应具体方案施工图措施项目,能否按实际发生的施工进行调整?

        4.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费用,如何处理?

        5.设计变更合同约定参照地方计价依据,但按定额套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可以按市场价结算吗?

        6.甲供材扣除,是否算损耗量?

        7.甲方适用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

        8.风险范围能否包括设计变更?

        9.地勘报告出现错误时,如何调整预算清单中相关的项目特征?

        10.单价项目按总价处理,是否属于计价方式的错误,能否据实调整?

        11.措施费包干属于招标文件规定,但合同构成内并没有招标文件,对总包单位是否具有约束力?

        12.承包人能否主张调整严重亏损的土方开挖及外运单价?

        (八)结算审计与财评

        1.审计方能否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是否违背合同?

        2.结算审计,能否依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减?

        3.包干红线范围内,概算漏项,财评评审后,能否调概?

        4.符合官方文件的事实,但审计认为付款缺乏契约依据的情况有哪些?

        5.合同约定以决算审核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果能否作为结算的依据?

        6.据实发生的现场未经财评认定可否结算

        7.审定预算清单,总价包干后,实际完成量高,如何处理?

        8.审计机关对发包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对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约定的结算方式的影响?

        9.手续完善的签证或补充协议,被审计扣款的情况有哪些?

        10.材料调价差的风险范围?材料价差变化幅度的计算方式?调差材料的数量计算方式?价格调整方式?调差税金计取方式?

        11.红线外内容,如何结算?

        12.政府审计结果是否影响双方当事人结算协议的履行?

        二、培训对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企业(房地产开发、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

        三、授课师资

        刘老师: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员造价管理系,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EPC工程总承包、造价管理与审计、工程项目融资等方面的研究。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工程总承包及EPC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的主讲专家。

        窦老师: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某大型国有企业董事,某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专注企业管理、成本造价、变更索赔、招投标、合同谈判、工程审计与建设工程司法纠纷。主持、参与完成了多条高速公路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工作;现为山东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山东公共资源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山东省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德州市涉路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30余项,审查、评审项目投资、方案论证、招标文件、限价编制、结算审计200余项。近年来,窦老师给大型央企做过200余场专题培训,授课内容基于实践,风格幽默趣味;先后受理、指导各大企业合同谈判、诉讼仲裁、工程索赔、审计专项30余例,指导国外项目合同谈判3起。

        四、时间地点

        2022年3月10日-12日(10日为报到日)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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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中建政研)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于2004年经相关部门批准正式成立。目前以形成集行业会议、职业教育、赴企内训、咨询服务、高端研修、国际交流、产品推广、组织论坛等业务为一体的专业服务机构,中心致力于为行业搭建立体性、全方位综合服务平台。 “追求卓越、开拓创新”是中建政研人执着的信念。“顶级专家、一流服务”是中建政研不变的承诺,而今,中建政研正迈着务实、稳健、快速的步伐,立足眼前、放眼未来,以专业、领先、专注、创新的精神风貌打造中国管理咨询与培训业的领导品牌,助力企业成长,推动行业发展!

        会议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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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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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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