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农业部下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